如果你在幣圈混過幾年,永續合約(Perpetual Futures)交易大概不是什麼新鮮事。高槓桿、高風險、高收益特性,成為全球投資人的焦點。但在中國大陸,這類交易目前被部分司法機關定性為“賭博”,與“開設賭場罪”掛鉤,引發廣泛爭議。同時在全球範圍內,各國對加密貨幣合約交易的監管架構呈現多元化趨勢。

曼昆刑事律師鄧小宇在為交易所永續合約涉賭辯護過程中,對比全球主要國家和地區的監管圖景,本篇文章我們聊聊永續合約的真面目和它背後的邏輯,來拆解中國大陸的「賭場」爭議——到底是金融創新,還是線上賭場?咱們不妨聊聊看。

合約交易是「網路賭場」?

在中國大陸,部分司法判決將加密貨幣永續合約交易定性為「賭博行為」。具體理由先前文章《虛擬貨幣交易所合約帶單返傭,為何涉嫌開設賭場?》中披露過,不少司法機關認為:

  • 虛擬貨幣的漲跌具有無規律性、隨機性、偶然性的特性。
  • 交易所透過高槓桿放大了投機風險,具有高風險性。

且依據當下政策規定「虛擬貨幣永續合約交易」即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儘管辯護人會提出永續合約是一種近似期貨合約交易的活動,但法院堅持認為該模式與期貨交易明顯的不同——為沒有約定交割時間,為永續合約,交易時間為7x24小時,極高的槓桿行為交易存在於這不存在貨幣交易所所以可以認定為「開設賭場罪」。

這裡司法機關提到「當下政策規定」主要是2021年9月,央行等十部門發布的《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其中明確規定,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包括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這為司法實務提供了依據。但把複雜的永續合約交易一棍子打成“賭場”,會不會有草率可能?咱們來盤盤幾個問題:

1. 加密貨幣的定性,有些模糊

中國大陸對加密貨幣的法律屬性至今沒有形成清晰框架。相關法規,如《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及2021年通知,僅強調虛擬貨幣不具備法償性和貨幣地位,禁止其作為貨幣流通,但它是商品?證券?還是別的什麼?還沒有一個分類體系。

相較之下,國際監管框架則更為細化。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早把比特幣、以太坊定為“商品”,衍生品按期貨管;歐盟的《加密資產市場條例》(MiCA)更直接,把加密資產和衍生品當金融產品來框。這種清晰的規則為創新留了空間,而中國大陸的模糊定性,可能限制產業發展,與全球趨勢有所脫節。

2. 永續合約跟期貨,到底差在哪裡?

永續合約是加密貨幣市場特有的衍生品,由傳統期貨演變而來,與傳統期貨在功能上高度相似:兩者均允許投資者透過槓桿預測資產價格走勢,並在平倉或到期時結算差價。聽著高大上,其實就是期貨的「加密版」。傳統期貨讓玩家用槓桿猜價格漲跌,永續合約也差不多,只不過多了將交易時間從傳統的T+1調整永續存在(7x24)。

槓桿高就是賭博?這邏輯站不住腳。金融市場裡,槓桿其實是家常便飯,永續合約是把傳統期貨的玩法搬到幣圈,並不是漚蛋桌上「買定離手」的套路。認為他是“賭博工具”,或許忽視了它背後的金融邏輯。

3. 價格毫無規律?

有部分觀點強調虛擬貨幣價格“漲跌具有無規律性、隨機性、偶然性”,以此作為賭博認定的依據。此觀點與全球市場分析有顯著衝突。但事實上,像比特幣等主流加密貨幣早就不是幣圈的獨角戲,它跟全球金融市場綁定越來越深。價格受多重因素驅動,包括宏觀經濟、供需關係、技術發展和地緣政治等。

去年1月份,納斯達克也發文《理解比特幣與納斯達克100指數的相關性》,指出比特幣和納指的長期相關係數高達0.805,聯準會升息、機構買ETF、地緣政治風吹草動,都能影響比特幣價格。玩家做永續合約,需要靠技術分析、基本面研究和風控策略,不是瞎蒙。把價格波動說成“純隨機”,或許沒有看到幣圈的成熟度和複雜性。

全球監管圖景:加密合約的「合法」之路

中國大陸監管存在認為永續合約是賭博的情況,全球其他地方卻不這麼認為,這不僅是法律規定的問題,更是關乎對虛擬資產底層認定的邏輯。

歐盟、美國、香港、杜拜、新加坡、英國,監管路數各有千秋,但共識是:永續合約是金融衍生性商品,不是賭博玩法。合法與否,取決於守不守規矩,而不是槓桿高不高、價格波動大不大。

歐盟:金融衍生性商品的“合規通行證”

歐盟2023年祭獻《加密資產市場條例》(MiCA),其中給討論的問題定了調:永續合約是“加密資產衍生品”,跟股票、債券的衍生品一個待遇,受《金融工具市場指令》(MiFID II)監管。想玩?得拿MiCA許可,資本得夠,風險得控,交易得透明。

橫向對比全球監理現況:加密貨幣永續合約交易是賭博還是金融衍生性商品?

橫向對比全球監理現況:加密貨幣永續合約交易是賭博還是金融衍生性商品?

*Mica原文

翻譯過來是說:“一些加密資產,特別是那些符合歐盟議會和理事會指令《2014/65/EU指令》中定義的金融工具的加密資產,屬於現有歐盟金融服務立法行為的適用範圍。因此,一整套歐盟規則已經適用於此類加密資產的發行人以及從事與此類加密資產相關活動的公司。”

MiCA明確指出,凡是符合MiFID II中金融工具定義的加密資產及其相關服務,不受MiCA約束,而是適用《2014/65/EU指令》,也就是《金融工具市場指令》(MiFID II),裡面對金融工具進行了定義。歐盟監管框架將加密貨幣衍生性商品(只要被認定為金融工具)與傳統衍生性商品同等對待。

看著複雜其實很清晰,說白了,歐盟沒因為永續合約槓桿高就認為是“賭博”,而是給它發了張“金融工具”的身份證。這套規則既鼓勵創新,又不放任亂來,堪稱教科書式的平衡。

美國:分頭管,各司其職

美國對永續合約的態度很明確:它是衍生性商品,跟期貨、掉期沒啥差別。比特幣、以太坊被CFTC認定為“商品”,基於它們的永續合約歸CFTC管,按《商品交易法》走;如果涉及“證券”類加密資產,那就歸SEC管。

  • 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負責監管被認定為「商品」(commodity)的加密貨幣(如比特幣、以太坊)的衍生性商品。永續合約若基於這些資產,則被視為商品衍生性商品,與傳統期貨選擇權無本質差異。通常被視為「掉期」(swap)或「期貨」(futures),需遵守《商品交易法》(Commodity Exchange Act, CEA)。
  • 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如果某種加密貨幣被認定為「證券」(security),其衍生性商品(如基於該資產的永續合約)則受SEC監管,需遵守《證券法》和《證券交易法》。

橫向對比全球監理現況:加密貨幣永續合約交易是賭博還是金融衍生性商品?

在2021年,CFTC就曾對BitMEX開刀,罰了1億美元,原因是這家平台沒註冊就給美國用戶提供高槓桿永續合約。 CFTC執法大佬在該案中明確表示,「...... the registration requirements and core consumer protections Congress established for our traditional derivatives market apply equally in the growing digital asset market. "這是在說:「傳統衍生性商品市場的規矩,照樣適用於加密市場。

杜拜:創新合規的兩手抓

證券及商品監理局(SCA)參照證券對虛擬資產實施監管

SCA是阿聯酋投資性加密資產活動的監管架構基礎。 SCA將虛擬資產定義為用於投資目的、可進行數位化交易的價值表現,不包含法定貨幣、證券以及其他數位貨幣。

SCA近年來逐步修訂並改善監管邊界,2020年11月在聯邦層級發布了《虛擬資產活動條例》,涉及首次代幣發行(ICO)、交易所、平台市場、託管服務和衍生性商品等服務,其主要監管要求包括:

  1. 虛擬資產業務提供者必須在阿聯酋境內本土或金融自由區註冊成立;
  2. 虛擬資產服務商必須獲得SCA的批准許可。

杜拜虛擬資產監理局(VARA)

橫向對比全球監理現況:加密貨幣永續合約交易是賭博還是金融衍生性商品?

杜拜的虛擬資產監理局(VARA)2023年出了《虛擬資產及相關活動條例》,直接將永續合約作為「虛擬資產衍生性商品」管理,跟外匯、股票衍生性商品同一種方式。想玩?得拿VARA的交易所牌照,風險揭露、投資人保護一個不能少。

  • 永續合約被歸類為虛擬資產衍生性商品,與傳統金融市場的外匯、股票衍生性商品類似。
  • 交易所需取得VARA交易所服務的VASP牌照,其中包含VA衍生品。

例如,Deribit在杜拜的實體去年拿到了VARA的交易服務牌照,涵蓋現貨和衍生性商品。杜拜這套玩法很會抓住平衡:既歡迎創新,又不讓市場變成「野蠻生長」的遊樂場。

橫向對比全球監理現況:加密貨幣永續合約交易是賭博還是金融衍生性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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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嚴格准入

新加坡對加密貨幣態度開放,但規矩嚴謹。金融管理局(MAS)把加密貨幣分成實用型、證券型、支付型代幣,永續合約歸「持牌交易所」管。持牌交易所的加密貨幣衍生性商品保證金受嚴格監管,希望進行合約交易,需要成為由MAS批准經營加密貨幣衍生性商品的金融交易所,並申請DPT經營權。

目前在MAS官網查詢可知,新加坡持牌交易所只有4個,包括新加坡交易所衍生品市場(SGX Derivates)、亞太交易所(APEX)、洲際交易所期貨市場(ICE Futures)等,僅它們可經營加密貨幣衍生性商品。嚴格准入,確保市場秩序與投資者保護。

有趣的是,新加坡的傳統交易所都開始試水加密永續期貨,面向機構和專業投資者。這說明啥?永續合約在新加坡眼裡也是正兒八經的金融衍生性商品,不是投機玩具。這也標誌著傳統交易所正加速佈局數位資產領域,以滿足機構投資者對加密貨幣敞口日益增長的需求。

橫向對比全球監理現況:加密貨幣永續合約交易是賭博還是金融衍生性商品?

英國:散戶止步,大佬隨意

我們再看看英國。英國金融行為監理局(FCA)於2021年起禁止散戶碰加密衍生品,包括永續合約,但對專業投資人敞開大門。 FCA管它叫“高風險金融工具”,要求交易所註冊、合規操作。我們可以看到,在管理較為嚴格的英國,也將永續合約是為金融衍生品,合法與否,取決於你是不是“合格玩家”,而工具本身不是“賭博”。

橫向對比全球監理現況:加密貨幣永續合約交易是賭博還是金融衍生性商品?

香港:試水衍生性商品,小步快跑

香港於2023年6月開始推行推出《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發牌制度》,並緊接容許散戶投資加密貨幣,但衍生性商品仍在觀望。而根據媒體最新消息,香港投資推廣署財經金融和金融科技主管梁翰璟在接受訪問時表示,雖然香港目前只開放了現貨交易,但政府已經開始研究衍生性商品業務的監管。交易所HashKey的COO也已經放話了:一旦政策鬆綁,就要申請牌照。

橫向對比全球監理現況:加密貨幣永續合約交易是賭博還是金融衍生性商品?

香港這套路數很聰明:先把現貨管好,再慢慢試水衍生品,既不冒進,也不落伍。永續合約在香港的未來,估計也是金融工具的定位,不會被認定為「賭博」。

曼昆律師總結

我們可以看到,全球監管的畫風大致一致:永續合約是金融衍生品,跟期貨、選擇權一個家族。歐盟給它“合規通行證”,美國拿傳統衍生品規則套,香港、迪拜、新加坡一邊鼓勵創新一邊勒緊韁繩,英國按投資者水平分層管理,用牌照、風險提示和槓桿限制把市場管得井井有條。

中國大陸畫風不太相同。部分法院認定永續合約為“賭博”,或許多少忽略了它的金融屬性。說價格“無規律”,也與全球市場數據有偏差——比特幣價格早就跟納指、聯準會政策掛鉤。這種一刀切的監管,可能讓金融科技在中國少了幾分活力,比起全球的創新風向略顯保守。

曼昆刑事律師撰寫此文,一方面呼籲各方參考全球經驗,並且考慮香港政策趨勢重新審視永續合約定性,例如學歐盟MiCA的分層監管,把永續合約當金融工具管;或者參照美國CFTC的商品衍生品模式,定好槓桿上限、保護投資者。另一方面,也希望能為永續合約正名,我們認為在大陸嚴監管的情況下進行交易所(永續合約)確實不該,但是本質上一個沒有牌照的問題,完全能以非法經營罪進行評價,反過來考慮,如果將永續合約認為是賭博,那麼或者數以萬計的合約交易,都已經需要接受參與賭博的社會行政處罰了,顯然也不利於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