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VOXEL 事件中的做市商qntxxx 接受了吳說採訪,他表示當時透過100 個子帳號獲利4,300 萬美金,提走約1,000 萬美金,幣安凍結幾十萬美金。他表示不會妥協,已經聘請律師,認為基於公平交易的原則從盤口去交易,而不是故意去挖掘漏洞去攻擊BG 的服務器,因此這部分的獲利(4300 萬美金)應該都是屬於他們團隊。
Bitget 回應:這8 個帳戶疑似相關聯的專業羊毛利益集團,是導致本次VOXEL 事件的主要始作俑者,並從中不當得利超過2000 萬美金。追回的資金,Bitget 將100% 以空投形式發放給平台用戶。除這8 個帳戶外,其他所有4 月20 日16:00–16:30 參與VOXEL 交易且已提現的散戶用戶(約1900 萬美金),帳號在周三已恢復正常,且未來也不會被追究任何責任。
以下為對被指控的做市商的採訪
Colin Wu: 首先請您介紹一下你們的歷史
qntxxx:我們團隊兩個人,從2022 年初開始加入幣圈做高頻交易。但我們可能一直做得不太好,直到luna 崩盤事件,我們當時是幣安的一個合約做市商,盈利了100 多萬美金,然後持續在幣安做市到2024 年年初,去年11 月份,我們又開始嘗試在這種比較小一點的交易所例如Bitget、Gate 做市。
Colin Wu: BG 之前不允許合約外部做市商嗎?
qntxxx:它其實沒有絕對的說法,它現貨流動性不太好,所以說想申請合約做市商得同時去申請他的現貨做市商。我們就從2024 年11 月做到現在。它官網有一個申請入口。不管是個人還是機構,都可以申請做市商,通過的門檻也非常低,只需要一些其他交易所的交易量證明。
Colin Wu: 回到這個最核心的問題,你們當天是怎麼發現這個機會,然後採取了一個什麼樣的策略?
qntxxx:市場沒有什麼波動,你可以理解為橫盤的時候,我們策略是會同時去掛很多個標的,就是同時會做很多合約。但如果說一遇到某個幣突然拉盤暴漲暴跌,這是最適合我們高頻交易盈利的一個場景,所以這種這種場景就是需要去抓住它的一個機會,然後就放大下單金額,放大一個交易的子賬號數量。
qntxxx:當時的話,我們也有人工關注到了這個幣VOXEL,它交易量已經挺大了,所以我們也在交易這個幣種。但突然發現它的獲利被放大了,我們這邊也加大了交易子帳號的數量,大約有100 多個。
qntxxx:在luna 事件就發生過類似的情況,當時我們也是同時交易了幾百個帳號。 這次的話其實跟luna 是類似的事件。也是它的盤口存在一個上下K 線亂打的情況。那段時間的K 線就很符合我們這種策略的獲利場景,所以就導致了我們獲利了4,300 萬美金。
Colin Wu: BG 說有2000 萬美金在外,所以有其他做市商嗎?
qntxxx:最後我們提出去了1000 萬美金左右,被幣安凍結了幾十萬美金。 一定有其他做市商,但是那個時間窗口也短。 9 封律師函有2 封寄給我們,另外幾封我們也不知道是誰,不過我認為被提走的總額應該不止2000 萬美金。
(BG 回應:風控措施生效前,從平台提領的異常盈利為3,831 萬USDT,除此前提到的8 個帳號涉及的約2000 萬USDT 異常盈利外,其他已提現資金一概永不追究)
我們就兩個人,管理三個帳號。當時它盤口交易額劇增,持續了可能不只半個小時,這個幣還沒有被觸發風控,比如說停止交易。後面獲利的帳號,它首先是做了一些凍結處理,但是過了兩個小時之後,又恢復了提幣,甚至當天晚上、第二天還可以提幣。
qntxxx:我覺得這件事的本質是BG 內部做市商在盤口上面輸給了我們,我覺得這個是屬於公平交易的原則,我們從盤口去交易,而不是說故意去挖掘漏洞,去攻擊BG 的服務器,我們是公平交易的,所以我覺得我們這部分的獲利(4300 萬美金)應該都是屬於我們的。
Colin Wu: BG 寄了律師函,你們目前為止找過律師嗎,諮詢過相關的事宜嗎?
qntxxx:有的,律師建議我們去起訴他們新加坡的主體,因為他們隨意劃扣,他們在操作交易回滾的時候,很多普通用戶賬單全是亂的,甚至包括理財先全部給你劃走。第一波回滾之後,很多用戶回饋帳單對不上,因為交易所把手續費也給算進去了,多扣了用戶的錢。
(BG 回應:回溯的原則是修正異常的盈利和虧損,因此用戶的本金、手續費不會有損失。在回滾完成後,我們發現部分用戶的手續費存在誤扣,相關帳號的手續費均已做了返還,沒有任何用戶在此次事件中遭受本金、手續費的損失。
Colin Wu: 也有觀點認為,如果這是利用交易所一個BUG,類似於一些銀行的BUG,比如銀行莫名其妙給一個人多打了幾百萬,那可能按照法律需要退回。
qntxxx:我們的主張是這樣的,BG它對外沒有去承認自己有那種參與做用戶的對手盤,就是沒有承認他們官方的一個合約做市商,首先廣大用戶就默認它是只負責撮合,撮合我們買方賣方的交易,我們賺的就是別人虧給我們的錢,盤口的交易量,它是實實在的,我們的掛單也是正常的,不是說通過一些漏洞,確實是實實在在有人在盤口,把錢虧給我們,但是它如果說主張是自己的漏洞,那他需要拿出證據來,單方面去指證我們我們去利用它的漏洞,是沒有什麼道理的。
如果如果他覺得這個東西是真正的漏洞,我們帳戶的錢是他們的bug 導致的,那麼這些交易不應該真實存在。
他們主張我們偷竊沒有道理,我們其實也是正常的賺取利潤,然後提幣。不是說我們透過駭客去入侵他們交易所的錢包,我們提幣他們的風控、審核團隊也沒有阻擋。
(BG 回應:我們將盡快發布事故報告,還原事實真相。對於是否涉嫌竊盜罪,也有過往的案例可參考,如2015 年廣東茂名市案例,案號:(2015) 茂南法刑初字第112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