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做了一個夢,夢裡在開庭,感覺還挺有趣的,忍不住想記錄一下。
特別聲明:本故事純屬虛構,如有雷同,純屬雷同。任何人請勿對號入座。
本文作者:邵詩巍律師
1
案件背景
某日,某虛擬貨幣交易所專案人員在國內一線城市線下激情澎湃的路演時,突然場內湧入一大批“帽子叔叔”,就這樣,專案方全員被警方“按頭”,押送在了某五線城市的看守所。
為啥平台被指控涉嫌犯罪呢,因為這個交易所當中有一個模組,當地公安認為是以虛擬貨幣為投注的賭博遊戲。
但不得不說,模組是否涉賭,爭議還挺大的:
辯方(律師)認為,用戶投了多少幣,平台就立即返還多少相應的幣到用戶帳戶當中,這根本沒有虧損可能啊,憑啥說人平台涉賭? (論證平台模式為什麼不涉賭,這裡省略一萬字……但不得不說,平台的老大能設計出來這麼個遊戲模式,確實是人才!)
控方(檢察官)認為,我認為你是賭博遊戲你就是賭博遊戲,你筆錄裡不是承認了嗎(是的,就是簡單粗暴……但據說,最初在做筆錄的時候,所有人都挨打了)
看守所的日子真的好難熬,由於認定涉賭爭議太大,全員拒絕認罪。案件經過檢察院2次退偵察,2次開庭,所有人都已經羈押一年多了,終於等來了一審法院的最後一次開庭。
由於被告人數還挺多的,所以每次開庭都安排在了法院最大的法庭,被告人,律師,法官,公訴人,法警加起來得有三十多個人吧,浩浩蕩蕩的。
2
庭審實錄
#舉證質證環節
這次是第3次開庭了,律師發現公訴人這次換了新面孔。
法官就位後,說,現在開庭。公訴人繼續舉證。公訴人就開始了念稿。
念完之後,辯護人問,法官,公訴人咋和前兩次開庭不一樣了?這是啥情況?
法官愣了2秒,說,哦哦,各位辯護人,我現在告訴你們,他們確實是我們這兒的檢察官。
(辯護人內心OS:更換公訴人屬於可能影響辯護的重要訊息,我這律師的知情權咋一點沒得到保障呢?算了算了,先開庭再說吧)
公訴人:出示(將被告所有的虛擬貨幣變賣的人民幣)財物扣押清單。
辯護人:未經法院判決,不應處置當事人虛擬貨幣!這些幣到底是不是涉案違法所得還沒搞清楚呢,公安處置行為程序違法!
法官問:公訴人,你對辯護人的說法有何意見?
公訴人:沒有。
(辯護人震驚,內心OS:裝都不裝一下的?高低不得講兩句嗎?是覺得,反正已經處置扣押了唄?
另外上次我們律師提出的一二十個問題,之前的檢察官一問三不知,說要庭後核實,這核實了幾個月了核實的咋樣了?是一個字的回應都沒有啊?這個公訴人對前同事甩來的鍋,是一點都不背啊?
#法庭辯論環節
法官:本案先前舉證質證,已經歷經兩次庭審。現在進入法庭辯論階段。先請公訴人發表公訴意見。
公訴人:……(對著起訴書讀了2分鐘,結束)。
(辯護人震驚,內心OS:這好歹也是處置了上千萬虛擬貨幣的大案,且全體被告人都主張無罪辯護,開了三天庭了,且平台到底是不是涉賭爭議那麼大,且本案的證據漏洞百出,公訴人你……這就完了??
法官:現在請各辯護人發表辯論意見。
辯護人:……(慷慨激昂,此處省略數萬字)
但辯護人發表辯護意見時,坐在法庭上的審判長和左右兩邊的同事有說有笑,談笑風生。
一開始辯護人還能忍,忍了幾分鐘,說笑聲越來越大,終於忍不住了。辯護人面帶微笑且親切友善的說:「審判長,請認真聽辯護人發表辯護意見,可以嗎?」。只見審判長瞬間失去了笑容,狠狠的瞪了辯護人一眼。
各辯護人發表完意見,約摸1小時過去了。
法官:控辯雙方是否需要新的一輪辯護?
公訴人秒答:不需要!
法官聽後秒接話茬:好的,法庭辯論到底結束!
(辯護人再次震驚,性格如此內向話少的公訴人,實屬少見。
另外,也感覺挺遺憾的,本案具有極大的爭議性,無罪辯護對於律師和公訴人來說,也是法律人在思想層面上的碰撞。模式到底是否涉賭,每次律師團隊內部都討論的熱火朝天,且會絞盡腦汁的想公訴人可能會有哪些觀點,對於這些觀點我們該怎麼辯駁。誰知道遇到這麼個少言寡語的公訴人,實在是太遺憾了。
望著對面大半天幾乎沒抬過頭的公訴人,辯護人內心OS:你說呀,你到底說呀,你咋就不說呢?你覺得平台為啥涉賭?你別讀法條呀,你倒是論證一下子呀! )
#其他· 老大的擔當
開庭前一天去看守所會見,我說,上次開庭,中午休庭的時候,給你們飯吃了嗎?
當事人苦笑:給了一坨米飯。還好老大開庭時問他們了,不然(跟第一次開庭中午一樣)又沒飯吃。
開庭時有兩位員工想把鍋子都甩在老闆頭上,以此來力證自己無罪,所以在庭審時說,都是老大幹的,我什麼都不知道!我認為老闆構成犯罪,但我無罪!
因為所有被告開庭時是幾個人用一個麥克風,麥克風離員工有點遠。老闆還擔心員工講話法官聽不清,雖然帶著手銬,他仍然雙手幫員工舉著話筒,讓員工說話的聲音能大一點。眼神就像看孩子一樣,很坦然。
哎,這一幕真是令人心情複雜,真是情緒穩定又有擔當的老大。
3
終於宣判了
一年多了,第三次開庭後,終於等來了一審宣判。
首先翻到判決書最後一頁看量刑,哇!總算是有效辯護!
還記得先前和檢察官溝通,她意思是老闆得八、九年,其他人五、六年,這給了我們也很大的壓力。但三次開庭我們也確實是竭盡了全力,去論證本案所存在的程序違法,沒有證據證實構成本罪,所以雖然一審仍判決有罪,但所有人都比檢察院求刑的刑期砍半甚至更低。
但辯護人認為,這個結果仍然對被告不公,所以還是要上訴的。
看完了量刑之後,再開始細細的研讀判決書,發現雖然法官洋洋灑灑寫了幾十頁,但其實並沒有實質內容,都是照抄的被告人在公安偵查階段做的口供。這也就算了,讓人笑掉大牙的是,
判決書裡神奇的出現了「本院認為,xx交易所提供虛擬貨幣永續合約交易屬於非法金融活動」。
嗯?看到「永續合約」這四個字,一瞬間我都恍惚了? ? (這裡要解釋一下,全國各地辦理的虛擬貨幣交易所涉嫌開設賭場罪的案子,大部分都是因為交易所裡面的永續合約模組,被司法機關認定涉賭。但本案當中,交易所並不存在永續合約模組,在各被告人口供,數次開庭中,也沒有任何人提到過這四個字。 據說,當地此前也辦過其他交易所,所以,判決書這樣寫,只能猜測是法官寫判決書的時候,無腦複製粘貼其他判決書的內容,忘記校對了)
另外,本案其實具有明顯的“遠洋捕撈”,“趨利性執法”特徵,所以在抓獲當事人的第一時間,當地公安就把當事人自己所有的虛擬貨幣給轉移且變賣了。照理來說,怎麼著變賣的幣都得作為“違法所得”沒收,但法院判決書居然對上千萬的幣是不是涉案財物,應當怎麼定性,那是一個字都沒說,只是頗為微妙的說,涉案款物又有扣押機關“依法處理”,所以,應該怎麼說“依法”呢?
所以之後的二審應該也很有意思。且看吧。
4
辦案感悟
身為律師,這些年來我也代理過大大小小上百個案子了。但我始終認為,對當事人和家屬來說,刑事無小案。
因為如果被指控涉嫌刑事犯罪,甚至是被刑拘,那麼這對任何一個家庭而言,都會面臨巨大的精神壓力。如果被刑拘的當事人還是家裡的主要勞動力,或是需要上交巨額違法所得,那整個家庭會同時面臨經濟和精神上的雙重壓力。
刑法本身作為對人最嚴厲的懲罰,訴訟流程也應當是嚴肅和嚴謹的,這具體就體現在,偵查機關本案和取證的合規性,不應當因“逐利性”而辦案,不應當以有罪推定的角度給當事人做筆錄,更不應當屈打成招。
檢察院在審查證據並決定移送法院時,應當負責的審查是否“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足以給當事人定罪,不應當是因為偵查機關已經處置了涉案財物,所以當事人有罪;不應當是“我們這裡涉賭的案子都判的案,不應當有罪、起訴的案子,不應當有罪;
法院在審判案件時,認定當事人是否構罪的標準應是“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而不應是考慮:“既然檢察官也認定被告人構罪,那就要判決有罪”; “即便案件有爭議,但如果判無罪的,那不是打了兄弟單位的臉?”;更不應當是“如果判決無罪,當事人是可以申請國家賠償的”,從而認定被告人構成犯罪。
雖然律師,檢察官,法官在刑事案件中的角色不同,但我認為有一點是相同的——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保障法律的正確實施。若當事人無罪,當還其清白;若當事人有罪,則需確保其受到公正的裁決。
然而,在本案的辦理過程中,我卻不禁想起先前一段頗具爭議的言論:「國家不允許媽媽輸」[1],這讓我感到無比遺憾。
[1] 「國家不允許媽媽輸」 這句話出自杭州市檢察院檢察官林春弟的公眾號文章《辯護人,你夠了! 》。 2020 年9 月24 日,林春弟在公眾號「幸福怪力圈」 發表了這篇文章。文中記錄了她和女兒的一段對話,女兒問她開庭是否吵贏了,她回答「傻丫頭,國家不允許媽媽輸」。這句話曾引發很大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