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虚拟货币交易所被控开设赌场案「刑事庭审纪实」——兼评裁判者的“傲慢与偏见”

昨晚做了一个梦,梦里在开庭,感觉还挺有意思的,忍不住想记录一下。

特别声明:本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雷同。任何人请勿对号入座。

本文作者:邵诗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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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某日,某虚拟货币交易所项目人员在国内一线城市线下激情澎湃的路演时,突然场内涌入一大批“帽子叔叔”,就这样,项目方全员被警方“按头”,押送在了某五线城市的看守所。

为啥平台被指控涉嫌犯罪呢,因为这个交易所当中有一个模块,当地公安认为是以虚拟货币为投注的赌博游戏。

但不得不说,模块是否涉赌,争议还挺大的:

辩方(律师)认为,用户投了多少币,平台就立即返还多少相应的币到用户账户当中,这根本没有亏损可能啊,凭啥说人平台涉赌?(论证平台模式为什么不涉赌,这里省略一万字……但不得不说,平台的老大能设计出来这么个游戏模式,确实是人才!)

控方(检察官)认为,我认为你是赌博游戏你就是赌博游戏,你笔录里不是承认了吗(是的,就是简单粗暴……但据说,最初在做笔录的时候,所有人都挨打了)

看守所的日子真的好难熬,由于认定涉赌争议太大,全员拒绝认罪。案子经过检察院2次退侦,2次开庭,所有人都已经羁押一年多了,终于等来了一审法院的最后一次开庭。

由于被告人人数还挺多的,所以每次开庭都安排在了法院最大的法庭,被告人,律师,法官,公诉人,法警加起来得有三十多个人吧,浩浩荡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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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实录

#举证质证环节

这次是第3次开庭了,律师们发现公诉人这次换了新面孔。

法官就位后,说,现在开庭。公诉人继续举证。公诉人就开始了念稿。

念完之后,辩护人问,法官,公诉人咋和前两次开庭不一样了?这是啥情况?

法官愣了2秒,说,哦哦,各位辩护人,我现在告诉你们,他们确实是我们这儿的检察官。

(辩护人内心OS:更换公诉人属于可能影响辩护的重要信息,我这律师的的知情权咋一点没得到保障呢?算了算了,先开庭再说吧)

公诉人:出示(将被告人所有的虚拟货币变卖的人民币)财物扣押清单。

辩护人:未经法院判决,不应处置当事人虚拟货币!这些币到底是不是涉案违法所得还没搞清楚呢,公安处置行为程序违法!

法官问:公诉人,你对辩护人的说法有何意见?

公诉人:没有

(辩护人震惊,内心OS:装都不装一下的?高低不得讲两句吗?是觉得,反正已经处置扣押了呗?

另外上次我们律师提出的一二十个问题,之前的检察官一问三不知,说要庭后核实,这核实了几个月了核实的咋样了?是一个字的回应都没有啊?这个公诉人对前同事甩来的锅,是一点都不背啊?

#法庭辩论环节

法官:本案此前举证质证,已经历经两次庭审。现在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先请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公诉人:……(对着起诉书读了2分钟,结束)。

(辩护人震惊,内心OS:这好歹也是处置了上千万虚拟货币的大案,且全体被告人都主张无罪辩护,开了三天庭了,且平台到底是不是涉赌争议那么大,且本案的证据漏洞百出,公诉人你……这就完了??

法官:现在请各辩护人发表辩论意见。

辩护人:……(慷慨激昂,此处省略数万字)

但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时,坐在庭上的审判长和左右两边的同事有说有笑,谈笑风生。

一开始辩护人还能忍,忍了几分钟,说笑声越来越大,终于忍不住了。辩护人面带微笑且亲切友善的说:“审判长,请认真听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可以吗?”。只见审判长瞬间失去了笑容,狠狠的瞪了辩护人一眼。

各辩护人发表完意见,约摸1个小时过去了。

法官:控辩双方是否需要新的一轮辩护?

公诉人秒答:不需要!

法官听后秒接话茬:好的,法庭辩论到底结束!

(辩护人再次震惊,性格如此内向话少的公诉人,实属少见。

另外,也感觉挺遗憾的,本案具有极大的争议性,无罪辩护对于律师和公诉人来说,也是法律人在思想层面上的碰撞。模式到底是否涉赌,每次律师团队内部都讨论的热火朝天,且会绞尽脑汁的想公诉人可能会有哪些观点,对于这些观点我们应怎么辩驳。谁知遇到这么个少言寡语的公诉人,实在是太遗憾了。

望着对面大半天几乎没抬过头的公诉人,辩护人内心OS:你说呀,你到底说呀,你咋就不说呢?你觉得平台为啥涉赌?你别读法条呀,你倒是论证一下子呀!

#其他 · 老大的担当

开庭前一天去看守所会见,我说,上次开庭,中午休庭的时候,给你们饭吃了吗?

当事人苦笑:给了一坨米饭。还好老大开庭时问他们了,不然(和第一次开庭中午一样)又没饭吃。

开庭时有俩员工想把锅都甩在老板头上,以此来力证自己无罪,所以在庭审时说,都是老大干的,我什么都不知道!我认为老板构成犯罪,但我无罪!

因为所有被告人开庭时是几个人用一个话筒,话筒离员工有点远。老大还担心员工讲话法官听不清,虽然带着手铐,他仍然双手帮员工举着话筒,让员工说话的声音能大一些。眼神就像看孩子一样,很坦然。

哎,这一幕真是令人心情复杂,真是情绪稳定又有担当的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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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宣判了

一年多了,第三次开完庭后,终于等来了一审宣判。

首先翻到判决书最后一页看量刑,哇!总算是有效辩护

还记得此前和检察官沟通,她意思是老板得八九年,其他人五六年,这给了我们也很大的压力。但三次开庭我们也确实是竭尽了全力,去论证本案所存在的程序违法,没有证据证实构成本罪,所以虽然一审仍判决有罪,但所有人都比检察院求刑的刑期砍半甚至更低

但辩护人认为,这个结果仍然对被告人不公,所以还是要上诉的。

看完了量刑之后,再开始细细的研读判决书,发现虽然法官洋洋洒洒写了几十页,但其实并没有实质内容,都是照抄的被告人在公安侦查阶段做的口供。这也就算了,让人笑掉大牙的是,

判决书里神奇的出现了“本院认为,xx交易所提供虚拟货币永续合约交易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嗯?看到“永续合约”这四个字,一瞬间我都恍惚了??(这里要解释一下,全国各地办理的虚拟货币交易所涉嫌开设赌场罪的案子,大部分都是因为交易所里面的永续合约模块,被司法机关认定涉赌。但本案当中,交易所并不存在永续合约模块,在各被告人口供,数次开庭中,也没有任何人提到过这四个字。据说,当地此前也办过其他交易所,所以,判决书这样写,只能猜测是法官写判决书的时候,无脑复制粘贴其他判决书的内容,忘记校对了)

另外,本案其实具有明显的“远洋捕捞”,“趋利性执法”特征,所以在抓获当事人的第一时间,当地公安就把当事人自己所有的虚拟货币给转移且变卖了。按理来说,怎么着变卖的币都得作为“违法所得”没收,但法院判决书居然对上千万的币是不是涉案财物,应当怎么定性,那是一个字都没说,只是颇为微妙的说,涉案款物又有扣押机关“依法处理”,所以,应该怎么个“依法”呢?

所以之后的二审应该也很有意思。且看吧。

4

办案感悟

作为律师,这些年来我也代理过大大小小上百个案子了。但我始终认为,对于当事人和家属来说,刑事无小案

因为如果被指控涉嫌刑事犯罪,甚至是被刑拘,那这对任何一个家庭而言,都会面临巨大的精神压力。如果被刑拘的当事人还是家里的主要劳动力,或者需要上交巨额违法所得,那整个家庭会同时面临经济和精神上的双重压力

刑法本身作为对人最严厉的惩罚,诉讼流程也应当是严肃和严谨的,这具体就体现在,侦查机关本案和取证的合规性,不应当因“逐利性”而办案,不应当以有罪推定的角度给当事人做笔录,更不应当屈打成招。

检察院在审查证据并决定移送法院时,应当负责的审查是否“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给当事人定罪,不应当是因为侦查机关已经处置了涉案财物,所以当事人有罪;不应当是“我们这里涉赌的案子都判的很重的”,所以本案也要重判;不应当是案子已经逮捕了,所以逮捕的案子都是要判刑的,没有撤案、不起诉的可能。

法院在审判案件时,认定当事人是否构罪的标准应当是“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而不应当是考虑:“既然检察官也认定被告人构罪,那就要判决有罪”; “即便案子有争议,但如果判无罪的,那不是打了兄弟单位的脸?”;更不应当是“如果判决无罪,当事人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从而认定被告人构成犯罪。

虽然律师,检察官,法官在刑事案件中的角色不同,但我认为有一点是相同的——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若当事人无罪,当还其清白;若当事人有罪,则需确保其受到公正的裁决。

然而,在本案的办理过程中,我却不禁想起之前一段颇具争议的言论:“国家不允许妈妈输”[1],这让我感到无比遗憾。


[1] “国家不允许妈妈输” 这句话出自杭州市检察院检察官林春弟的公众号文章《辩护人,你够了!》。2020 年 9 月 24 日,林春弟在公众号 “幸福怪力圈” 发表了这篇文章。文中记录了她和女儿的一段对话,女儿问她开庭是否吵赢了,她回答 “傻丫头,国家不允许妈妈输”。这句话曾引发很大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