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涉案虛擬貨幣被扣押後,隨著案件進展,除依法需要返還受害人的外,多數涉案的虛擬貨幣都需要處置變現為人民幣後,被司法機關罰沒。根據「9.24通知」等相關規定,目前中國內地司法機關不能進行虛擬貨幣和法幣的兌換業務,目前都是由司法機關透過委託第三方處置商進行虛擬貨幣和法幣的兌換業務。由此出現了「虛擬貨幣司法處置業務」。

對於虛擬貨幣司法處置業務,劉律師之前已經進行了不少分析,目前在實務上的常規操作可以總結為以下三點:

一是涉案虛擬貨幣無論是在判決前或判決後都可以進行司法處置;

二是司法機關進行處置時以公安機關的委託為主;

三是目前市場上的處置模式以司法機關委託境內代處置公司,再由代處置公司委託境外合規主體進行處置變現為主。

今天劉律師主要聊聊在司法機關委託境內代處置公司時,如何設定合規的採購程序。

虛擬貨幣司法處置:處置服務如何合規採購?

一、法律如何規定

身為刑事辯護律師,我可能更關注刑事實體及程序法的相關規定,在先前的《 涉案虛擬貨幣應該在哪個階段處置?公安or法院》一文中,我們分析了當下的司法處置一般都是由公安機關出面進行委託,主要理由如下:

(一)對於未判決的刑事案件,公安機關依據《公安機關涉案財物管理若干規定》對於市場價格波動較大的涉案財物,經當事人申請或同意,並經公安機關主要負責人批准,可以進行先行處置。而涉案虛擬貨幣(穩定幣除外)一般都符合市場價格波動較大的條件;

(二)對於判決後的案件,如果涉案財物移送到法院的情況下,根據《刑訴法解釋》的相關規定,都是由法院在判決生效後進行處置。但現實中,涉幣類刑事案件中公安機關不一定會將扣押的虛擬貨幣移送到檢察院、法院。所以,目前即使在法院判決後,仍然是由公安機關出面委託處置。

對於公安機關委託第三人處置公司提供處置服務時,除了要考慮刑事辦案中相關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部門規章以外,還必須要顧及到《政府採購法》。我國《政府採購法》明確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的政府採購適用本法。”

當然,對於涉案虛擬貨幣司法處置業務中,有一點疑問就是《政府採購法》中定義的「政府採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但是實務基金中,委託機關並

二、實務常規操作

其實上面已經「劇透」差不多了,目前司法處置業務在實務上的常規做法都是由公安機關(目前部分地區也出現了由紀委監委機關)出面作為委託機關,與第三方處置公司簽訂《司法處置服務協議》。

對於先行處置的,需要同時由嫌疑人和處置公司簽訂處置協議和服務協議。而法院判決生效後的處置,無需被告委託。

處置公司不能在中國內地進行處置,也不能在境外進行違法違規(主要是違反境外當地的規定)處置,要進行反洗錢審查等等工作,本文就不再展開。

目前實務中,有不同的聲音出來,就是在司法處置中能不能由案件所在的其他政府機關進行委託處置(比如說財政部門),劉律師的觀點是:基於刑事案件的特殊性,尤其是在涉及虛擬貨幣類刑事案件中,不宜由司法機關以外的政府機關進行委託處置。

虛擬貨幣司法處置:處置服務如何合規採購?

三、採購服務的合規要點

雖然上面分析了《政府採購法》在司法處置業務中的適用,不一定100%毫無爭議。但如果說在司法處置中公安機關在購買處置服務中,參考適用《政府採購法》是完全沒有問題的。

我們根據《政府採購法》的相關規定,歸納出以下幾個合規要點,建議處置委託機關重點關注:

一是處置公司的資格要求。例如不能是失信企業,在稅務、社保、會計制度等方面沒有被處罰或不良紀錄;

二是處置公司要有履行服務所需的專業能力及資金能力。例如在當下的保證金模式下,都需要處置公司先行繳納保證金;以及在實際處置中要求處置公司要求全流程、全閉環、可審計、可追溯的專業處置能力;

第三是在採購方式上基於虛擬貨幣處置的專業性和特殊性,可以採取「邀請招標」「單一來源採購」等方式進行,但是要確保公開透明、依法依規,防止暗箱操作。

虛擬貨幣司法處置:處置服務如何合規採購?

四、優化建議

針對虛擬貨幣司法處置的法律服務,劉律師作為聯合創始人的鏈法盾團隊(ChainGuard Legal)已經積累了大量的實務經驗和法律研究(詳見劉律師公眾號文章末尾的“往期推薦”內容)。我們也為司法機關和處置公司提供了大量的法律諮詢、法律意見書等服務。

根據目前的處置實務,我們建議處置委託機關在尋找處置公司時,可以核實處置公司在境外的虛擬貨幣交易鏈路,防止涉案虛擬貨幣回流境內(例如轉入已經被明確標記的一些屬於境內的敏感錢包地址);同時也建議處置公司一定要有一定的案例積累、有合規的結匯等。

至於說更多的優化建議,有興趣的朋友可以聯絡劉律師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