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最近有沒有吃上熱乎的幣圈大瓜,曼昆律師願稱之為「Bitget VOXEL合約事變」。
這裡借用一下X平台用戶加密猴哥(@monkeyjiang)的時間軸(圖做的不錯)。
簡單來說,這件事就是4月20日,VOXEL/USDT合約交易異常,導致部分用戶透過短線操作賺了總計超4,000萬美金,尤其是其中一個團隊,也就是Bitget(下文統稱BG)發律師函的8位,狂賺2,000萬+美金(BG說知道誰知道誰做假人,就知道誰是誰。
事後,BG開始透過回溯交易、凍結帳戶、發律師函等措施進行挽損。這一系列動作,直接把事件推上了輿論的風口浪尖。
幣圈玩家紛紛站隊,以何幣(@hebi555)、幣圈老司機(@SEFATUBA3)為代表的Web3 KOL指責BG:我靠操作賺錢,你BG輸了就耍無賴,是不是玩不起?另一小部分KOL則認為,BG做得對,利用Bug獲利不來就不對;還有,BG說了追回的2,000萬美金,空投給用戶,挺好。
而路人,例如曼昆律師,這幾天一直在極限衝浪,默默吃瓜。
不過,吃瓜之餘,曼昆律師也看到了社媒上的熱門質疑。今天就來跟大家,從中國法律視角,聊聊五個最熱門、最具爭議的問題。
Q1:用戶套利,Bitget說是“偷竊”,這說法成立嗎?
從BG發出的律師函來看,平台或律師這邊的口徑是:使用者利用了系統BUG套利,涉嫌偷竊,所以發律師函警告。
那問題來了,利用系統漏洞套利是否屬於竊盜?
首先,在《刑法》,竊盜解釋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且數額較大的行為”,樸素理解是背著人偷偷摸摸搞走別人的錢。
而套利呢,則是在公開市場上,看到價格有錯位,賺點差價,本質是市場行為,不是背著誰幹的,反而是光明正大在交易。與盜竊相去甚遠。
但是,注意這裡,如果你明知道對方系統出問題了,利用BUG去套利,那就不是套利這麼簡單了。在橘座公號內容顯示——bg打了這麼一個比喻:
其實我們律師的在辦理傳統刑事案件中,也常常遇到Web2產業的被外部人員利用系統bug薅羊毛,法院最終人的盜竊甚至詐騙;被內部人員利用系統漏洞獲利,則認定職務侵占。
所以這次行為還得看看證據,也就是這群人到底是不是明知且利用系統BUG,且對BG造成了屬於BG方面的財物損失。
從目前的輿論看,散戶多是認為你平常賺了那麼錢,現在系統出問題了,格局怎麼不能打開? (就不能學學海外某知名電商平台嘛,價格標錯了,被人買走了,就算客戶福利了),而平台方一會兒是對方故意造成了BOT問題,一會兒說是利用BUG極限擼毛。
曼昆律師建議,證據不充足的情況下,大家還是先等等,BG那邊不是說很快就會發布事件報告嗎?
Q2:Bitget是海外主體,能對中國用戶發律師函、起訴嗎?
很多人都在質疑,BG是海外主體,這次怎麼突然對中國用戶發律師函,說要追責?
曼昆律師看到有些法律分析,說可以,因為BG有海外主體,理論上境外企業可以向境內個人追責。中國《民事訴訟法》第265條也規定,涉外合約糾紛,爭議發生地或被告財產所在地在中國,法院就能管。
這個理論沒什麼錯,早年微軟還給國內的盜版用戶發函呢,但在幣圈我們還得考慮國內監管側對於加密貨幣交易的態度——虛擬貨幣交易定性為非法金融活動。
這就是大家討論最多的點,在這樣的背景下,BG發給用戶律師函,想尋求中國法律保護?
其實,律師函只不過是一種委託權,本質上就是告知收到人“我委託這個律師幫我講話”,既不是立案通知書,也不是法院判決,就連犯罪嫌疑人也一樣可以委託律師發律師函。
至於能不能真的起訴,能不能真的打贏,那就是後面司法程序的事了。
所以,從這個事實出發,當前這個律師函,可能更多是一個心理戰的作用,最後是否能激起水花,什麼樣的水花?讓我們接著看。
Q3:傳聞Bitget凍結了用戶幣安帳戶,怎麼做到的?
這波瓜更大,說是BG透過公安凍結了套利用戶的Binance帳戶,直接跨交易所下手。
還能這麼操作?
通常來講,如果是公安凍結帳戶,就表示已經開始立案偵查,確定你涉嫌刑事犯罪,然後出正式文件通知相關平台,配合行動。不過,這一步也得辦案單位批個章,才能執行。
那麼,結合第1和2個問題,曼昆律師大膽猜測,BG的律師函和公安凍結,其實就是打配合,目的就是將事情往刑事方向推,鎖住對方的資金,增加談判籌碼。
從X平台的回饋來看,確實有些帳戶已經被凍結,但具體怎麼立案的,用什麼主體和方法立案的,因為也沒公開細節,咱只能謹慎吃瓜,坐等後續。
Q4:Bitget回溯交易,這操作合理合法嗎?
要說,最開始引起用戶不滿的,還是BG在出事後,凍結提款並且透過回滾的方式,追回部分損失。
本來,用戶在合約市場搏殺一番,難得賺到手軟,結果平台直接開大招:「抱歉,系統異常,這單不算,回滾了哈。」而且,不光回滾,還把手續費、滑點全抹了,有些用戶甚至帳戶餘額負了
所以,很多用戶在社媒開罵:你自己開賭場,跟用戶對賭,輸不起是不是?
但問題來了,回滾這事,合法嗎?
首先,在一般交易所的使用者協議中,通常會有這麼一條,大概意思是,如果出現系統故障或技術異常等情況,平台有權調整或回滾。
所以,你想用BG,就得同意。你同意,那真出事,就得依照協議,BG說回滾就可以回滾。
其實,其他家平台也有過回滾的歷史,例如2021年9月,FTX的SOL-PERP合約因流動性問題暴跌,導致部分用戶高槓桿爆倉,交易嚴重偏離現貨價格。隨後,FTX提前發公告,宣布部分交易回溯。先前,OKX也有小規模的回滾,同樣是全程發公告,交代回滾範圍和標準,並未產生負面輿論。
說回本次事件,在有用戶協議的情況下,進行回滾就一定合理嗎?
很顯然,這和某些網路公司出現bug和系統回檔是一樣,雖然合理,但有失水準。詳細了解上方案例,我們可以發現,回溯前後,其他平台都是第一時間發公告,整體程序透明、標準清晰,並且有對應的補償方案。
反觀這次BG,或許是因為急於切斷資金流動,防止套利者把資金轉移出去,導致動作太急,程序太粗。也正是因為這種粗暴的操作,造成了不可逆的平台信用折扣——系統出問題,平台自救,這個市場能理解;但先暗箱操作,再來一套律師函、跨交易所凍結的操作,屬實讓用戶難以接受。
Q5:用戶能不能告Bitget開設賭場?能追回損失嗎?
現在,社媒輿論已經發酵到「你BG給我發律師函,那我反告你開設賭場」。
好好好,準備相愛相殺了是吧。那麼,可不可以呢?這麼做能讓用戶挽回損失嗎?
首先,讓我們來看看中國《刑法》第303條:開設賭場罪,指以營利為目的,組織賭博,或提供賭博條件。
在這個基礎上,結合曼昆律師之前的推文《曼昆研究| 加密貨幣永續合約交易是賭博還是金融衍生性商品?曼昆律師橫向對比全球監管現況》《曼昆普法丨虛擬貨幣交易所合約帶單返傭,為何涉嫌開設賭場? 》,中國大陸確實有法院判例,把加密貨幣永續合約認定為非法賭博,一些帶單返傭的玩家,都被開設賭場認為開設賭場的幫助犯。
曼昆律師現在為好幾家交易所都在做辯護工作,且辯護都是希望將交易所永續合約的賭博認定給否認掉::
1. 一方面,全球監管政策來講,域外將合約認定金融衍生品,大陸是獨一份認定賭博的,這不是單純法律不同的問題,可以是部分人員對Web3行業理解版本滯後的問題。
2. 另一方面,從社會治理角度來,投資者真想維護大陸對合約認定賭博的這種做法,做好準備吧,這些交易所被查,後台玩合約的記錄,提現記錄都在的,一抓一個賭博處罰(行政處罰)。
所以,願意掀桌子可以,去找那些出了「合約是賭博」的判例的地區報案,讓他們統一裁判標準,然後玩合約的先領一個參與賭博行政處罰?
曼昆律師總結
吃瓜到現在,VOXEL合約事變其實大體就是市場上的輿論戰,真真假假,我們不是利益相關方,也只能吃瓜,不如讓子彈再飛一會兒。反正BG說了,很快發布事件報告。另外,律師函和公安凍帳戶既然都開始了,也不是簡單嘴砲就能結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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