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牛小靜、徐曉惠律師
最近,江蘇省高院發布一則涉外典型案例,案例中的一位新加坡投資者與中國公民合作投資加密貨幣,法院判決“合同無效、風險自擔”,新加坡投資者的數百萬本金血本無歸。
下面我們就來拆解一下,這起案件到底是怎麼回事:
2019年,新加坡公民潘某與中國公民田某某合作投資一個名叫「MFA區塊鏈」的計畫。雙方約定:由潘某某出資,田某某負責技術與營運。工程開始後,潘某某向田某某實際出資1574萬元。然而,隨著時間推移,由於一直未見到資金回籠,潘某某心裡開始打鼓,催促田某某歸還款項。起初田某某以市值緊張為由推諉,在潘某某的多次催促下,田某某陸續向其返款1060萬元人民幣,但仍有515萬元沒有返還。
最終,帳戶被鎖定無法交易,本金全部損失。於是,潘某起訴要求返還剩餘資金,但中國法院直接判決合約無效,理由是:虛擬貨幣投資在中國屬於非法金融活動,違反公序良俗。
案件結果:這個案件經過了鹽城中院和江蘇高院兩級法院的審理,最終,法院認定風險自負,所有損失由當事人自行承擔。潘某某損失慘重。
這件事情讓我想起了紫霞仙子的嘆息: “我猜中了開頭,可是我猜不著這結局。”
潘某某和田某某在簽合約時,或許也「猜中了開頭」——暢想著虛擬貨幣暴漲、財富自由的美夢,卻萬萬沒猜到結局:合約因違反中國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被認定無效,血本無歸!
在這裡,牛律師想和你分享的是,合約不是簽完就萬事大吉,如果沒有預見到合約在未來的實際履行、違約責任是否能落到實處等風險點,則當初精心設計的合約就如同廢紙一張。
因此,身為外國投資者如果不能了解當地法律,而貿然和中國內地居民產生加密貨幣的專案合作時,則會有很大的風險。結合這個案件,我們來拆解一下,在這起案件中涉案投資款為什麼不受中國境內的法律保護,未來有想進入中國國內項目的投資者需要注意哪些風險。
為什麼境外加密投資不受中國法律保護?
雖然案例中的潘先生是新加坡人,不受中國法律的約束,但由於合約相對方是中國人,一旦潘先生發起在中國境內的訴訟,則只能按照中國的法律規定來處理。
因為2021年十部會聯合發布的《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已經禁止加密貨幣相關業務活動,而該通知屬於中國涉及外匯管制金融安全的強制性行政法規。那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對涉外案件直接適用相關強制規定。因此,該項規定排除適用了其他國家的法律。
在涉及非法行為的案件中(例如洗錢、賭博、虛擬貨幣交易等),中國法院傾向於否定當事人透過仲裁或法律選擇條款排除中國法律適用的效力。例如,在(2019)滬民終29號案中,法院以「契約違反中國強制性規定」為由,否定當事人選擇外國法的效力。
在中國內地,加密貨幣無法定貨幣地位,相關交易屬於非法金融活動。任何以加密貨幣投資為目標的合約均可能被認定無效,參與者需要自擔損失。
因此,外國投資者進行相關投資時,千萬不要相信「高回報、低風險」的承諾,合作前務必核對中國法律對加密貨幣的監管政策。
那如果你是潘先生,你會有一個疑問,如果當初在合約裡約定境外仲裁,將案子放在其他國家審理,是否會讓自己的投資受到保護呢?
涉幣類合約約定境外仲裁是否可行?
如果你認為“只要合約約定新加坡仲裁、適用外國法,就能繞過中國法律監管”,那可就想得有點簡單了。
根據中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的規定,涉及金融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案件,中國法律直接適用。即使仲裁條款有效,若合約內容違反中國法律(如加密貨幣交易),中國法院仍可能以「損害公共利益」為由否定仲裁協議,或拒絕執行裁決。
中國雖然是《紐約公約》締約國,理論上應該執行締約國這間的合法裁決或判決。但凡事皆有例外,該公約的例外條款就是,如果仲裁裁決違反執行地國的公共政策(如中國的虛擬貨幣禁令),中國法院可拒絕承認與執行。
裁決書最終可能也會淪為「一紙空文」 ,導致追償無門。
如果說,你就是覺得這個專案一定賺錢,非要投資的話,牛律師有這麼幾點建議可以參考:
- 絕對紅線:盡量避免參與任何與中國境內公民/企業掛鉤的加密貨幣投資項目。
法律審查:合作前諮詢熟悉中國Web3領域的專業律師,評估合約合法性。
風險兜底:若堅持投資,確保合作方在境外有可執行資產,並約定高額違約責任(但仍有被認定無效的風險)。
結語
中國對加密貨幣的監管是較為嚴格,涉及中國公民或境內的加密貨幣投資,即使針對管轄條款進行設計,也可能面臨法律無效且無法執行的系統性風險。
就像紫霞仙子猜不透命運的結局,您也永遠猜不透涉幣類糾紛在中國大陸的判決結果。
如果你有類似法律問題,歡迎聯絡曼昆專業律師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