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5月19日消息,根據Cointelegraph報道,澳洲一起刑事案件判決可能引發6.4億美元比特幣稅退款。維多利亞州法官Michael O'Connell在審理一起涉及81.6個比特幣(現價值約1300萬美元)的竊盜案時裁定,比特幣應被視為貨幣而非應稅資產。
該判決直接挑戰了澳洲稅務局(ATO)自2014年以來的立場,後者一直將加密貨幣歸類為資本利得稅(CGT)資產。稅務律師Adrian Cartland指出,若判決在上訴中維持,可能為比特幣交易者帶來總計10億澳元(約6.4億美元)的退稅。 ATO目前尚未確認具體退稅金額。值得注意的是,法官在判決中將比特幣類比為澳元而非股票、黃金等資產,這項法律解釋可能使比特幣交易免於現行CGT制度。 ATO先前規定,任何比特幣處置行為(包括兌換法幣、交易其他加密貨幣或購買商品)均構成CGT應稅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