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劉紅林

許多人印象裡的加密貨幣「挖礦」,還停留在比特幣那個時代的「逐水草而居」——冬天在西北用靠風電,夏天在西南靠水電。動輒幾千台機器,塞進沙漠的鐵皮房,建在四川河流邊,晝夜轟鳴,吃電如山洪。

但現實是,現在業界更多出現的是一種「輕量挖礦」:不靠水電,不往深山走,就在城市寫字樓里安安靜靜運行著幾台設備,沒有風扇的轟鳴,也沒有線路板的燒焦味,只是默默地「算」,默默地產出Token。

因為工作的原因,紅林律師時常在上海、深圳和Web3 專案方、開發者、投資人打交道,不少熟悉了的朋友會帶我參觀他們的辦公室,指著一堆硬體機器像我介紹,這就是我們的加密貨幣礦場。

房間外面是中國最中心化的金融中心,車水馬龍。房間內是你聽不見聲音,感受不到熱量變化的機器在運行,支撐著去中心化的金融和夢想。

這種「輕量挖礦」的方式,其實是近年來產業內部在監管高壓下自然演化出來的狀態。一方面受制於政策風險,大規模部署早已不可持續;另一方面,隨著許多新項目放棄了比特幣式的PoW 路線,轉向更低功耗的PoS、分散式儲存、邊緣運算類機制,挖礦本身的物理形態也變得「隱形」了。

從合規視角來看,這其實就是個典型的「看不清」的狀態──設備合規、網路合規、運作節點本身也不違法,但它的收益方式、激勵邏輯,卻又確實屬於加密貨幣的範疇。你要說這不是挖礦,好像也不能完全撇清;你要說它非法,又缺乏實質違法特徵。這給了產業一種微妙的生存空間:在灰色地帶裡持續運行,不大不小,不吵不鬧,但確實還活著。

而要真正理解這個現實,還得從中國關於「挖礦」的監管路徑講起。

早在2021 年5 月,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就在一次會議中明確提出:「要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此後,全國範圍內掀起了一場系統性的「清礦」行動。新疆、內蒙古、四川等傳統「礦區」率先響應,陸續發布限電通知、清退礦場。當年9 月,發改委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正式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淘汰類」,自此確立了政策方向。

官方給出的理由是,這類活動「能耗大、碳排高、貢獻低」,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雙碳」目標。這個定性在當時是有一定現實基礎的。彼時比特幣主導的PoW 機制確實是高能耗、高密度的代表,用電量一度超越一些中等國家,而這些電力很多來自「灰色」電源。

但隨著產業技術演化,許多加密專案不再依賴PoW 演算法,而是透過PoS、DPoS、分散式儲存等方式進行網路維護,這種模式下所需的運算資源顯著降低,部署場景也逐漸從「郊外鐵皮房」轉向「城市辦公大樓」。你能說它是挖礦,但它確實沒怎麼耗電。

更複雜的是,AI 的發展和算力需求的急劇上升,把原本屬於加密產業的一些底層設施變成了「政策鼓勵對象」。邊緣算力、分散式儲存、通用GPU 節點,這些技術曾經屬於區塊鏈應用的基礎設施,如今正被AI 產業「借殼」接盤。而在算力和架構層面,兩者之間的界限本來就不清晰——你跑一個AI 訓練模型和跑一個鏈上驗證節點,用的可能是同一組伺服器,只是調用的軟體和目標不同而已。

這就出現了一個非常現實的問題:監管機構習慣用的識別邏輯,例如「電耗是否超標」「設備是否特殊」「是否部署在集中區域」,在今天都幾乎失效了。你看不出哪個項目是在搞合法的AI 算力業務,哪個項目是在藉殼挖Token,哪個項目兩邊都搞。現實早就把監管邊界磨平了。

所以很多時候,我們看到的不是「挖礦在復活」,而是「它根本沒死,只是換了一套外衣」。你會看到很多Web3 項目,表面主打AI 協同、邊緣節點調度,落地的時候其實還在跑某條鏈的驗證邏輯;也有的項目打著數據安全、加密計算的名義,實際上就是在構建自己的Token 發行機制。

對地方政府而言,這種情況同樣是棘手的。一邊是中央層級對「挖礦」的明令禁止,另一邊又是「算力基礎設施」「AI 大模型訓練」等方向的重點扶持。如果一個專案的商業模式同時踩在兩條線上,那就不要扶持、怎麼監管、是否算違規,其實沒有清楚答案。

而這種模糊狀態,也進一步導致現實中許多項目「能跑就跑,能躲就躲」,反而催生了一種更隱蔽、更混合、更靈活的「地下挖礦生態」。你查也查不到,算也算不清,電是居民用電、房是辦公室、帳目合規、主體有執照,但它就是在算一個Token。這時候你再拿傳統那套監管邏輯來處理,已經跟不上了。

身為Web3.0 產業法律合規從業者,紅林律師的個人判斷是:中國關於加密貨幣的「三禁」政策(ICO、加密貨幣交易所、加密貨幣挖礦)裡,如果未來真有放鬆空間,最先鬆動的可能是「挖礦」。

不是因為國家態度轉向,而是因為「新礦工」已經脫離了原來的定義。你很難再用「高耗能、低貢獻」來形容他們。相反,他們可能已經是你鼓勵的「算力創業家」,拿著科技園區補貼,參加AI 大賽,正兒八經在註冊公司、繳稅、發工資,只不過利潤產生的除了人民幣,還有全球通用可變現的Token。

更何況,現在AI 和Web3 融合日趨緊密,很多做鏈的團隊其實也在參與AI 模型的預訓練、資料標註或演算法優化;而許多AI 企業也意識到鏈上激勵機制在「眾包運算」「邊緣參與」中更有效率。這時候你再強行拆分Web3 和算力之間的關係,只會變得越來越不切實際。

當然,我並不是說監管該徹底放開,而是要承認這個產業的形態確實改變了,不能再用三年前的標準來治理五年後的現實。尤其是涉及到算力基礎設施、AI 服務能力這類「模糊領域」,要做的可能不是全盤否定,而是透過「正面清單+ 產業分類」的方式,明確哪些行為應歸入資料產業範疇,哪些行為屬於金融監管對象,哪些行為可以合規運作但必須登記申報。

否則,如果我們永遠把「挖礦」這個詞等同於非法、落後,那確實也會錯過一部分未來。

挖礦這件事,到了今天,不只是一個合規問題,也不只是一個能源問題,更是一個關於「我們怎麼理解基礎設施演化」的問題。從比特幣的「算力換區塊」,到AI 時代的「算力即資源」,本質上我們看到的,是越來越多的底層算力節點,正在變成數位社會的通用介面。如果說過去十年是「誰能挖到幣誰賺錢」,那麼接下來的十年,很可能是「誰掌握彈性算力,誰就有產業主動權」。

在這個全球範圍內算力博弈日益白熱化的時代,如果國內不能建構出一套既尊重底層技術路徑、又能納入監管視野的挖礦與算力融合機制,我們很可能在下一波全球算力基礎設施競爭中缺席。

比起堵,不如看清楚它的真面目;比起藏著掖著,不如把它納入明面上的規則系統裡。這樣至少可以讓那些本來可以在陽光下做事的項目,少一點顧慮,也少一點灰色操作的動機。

這正是一個真正需要討論的新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