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4月25日消息,根據CoinDesk報道,納斯達克交易所向美國SEC加密工作小組致函,建議監管機構謹慎劃分數位資產類別,明確監管「裁判者」。文件由監理事務主管John Zecca簽署,提出四類劃分:一是金融證券類代幣(如掛鉤股票、債券、ETF的代幣,應與基礎資產同等待遇),歸SEC監管;二是數位資產投資合約(符合修訂版Howey測試的代幣化合約),適用證券規則;三是數位資產資產大宗(符合美國證券核規),強制規定(3002 20067 2002 2002 22 高宗商品代碼代碼SEC與CFTC將合作釐清監管邊界,新加密貨幣法律或成指導依據。納斯達克也建議為多類型資產處理平台製定交叉交易資格認定,並強調自身在數位資產領域的公信力,呼籲對全面處理投資者活動的公司加強安全約束,與業界慣例接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