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法院判决:虚拟货币借贷合同无效,借币不还应赔偿成本损失

PANews 9月4日消息,据广州日报报道,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5年度商事金融十大案例,其中一起虚拟货币借贷纠纷判决具有参考价值。2023年7月,常某向晋某借款1枚虚拟货币并出具借条,约定按期归还并按价高者计算还款价值,逾期按年利率24%支付罚息。晋某以22.82万元购得1.14枚虚拟货币后交付,常某未按期归还。

广州中院判决认为,借条中“以价高者为准”的约定实质是保证出借人享受币价波动收益,该约定无效。合同无效后,虚拟货币无法返还,常某应赔偿财产损失,但因虚拟货币无合法定价机制,损失以晋某取得虚拟货币的成本价认定,即1枚虚拟货币对价19.96万元。法院指出虚拟货币具备网络虚拟财产属性,但禁止流通,涉及虚拟货币的合同无效后应赔偿权利人损失,损失数额可参考取得虚拟货币的资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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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A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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