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Tax 加密合规动态精选(4月下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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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Tax 加密合规动态精选 · 2026年4月下半月(第2期)。税务:乌兹别克斯坦设立贝斯卡拉矿业谷特别采矿区,挖矿收入免税延至2035年。监管:以色列批准首个谢克尔稳定币;加拿大拟禁加密ATM;美国SEC审查NYSE Arca 85/15上市标准;香港金管局警示未授权稳定币;欧盟第20轮对俄制裁扩至加密平台与数字卢布;俄罗斯数字资产法案过一读;英国FCA发布CP26/13;巴基斯坦解除持牌加密企业银行禁令。

摘要

本报告总结了2026年4月下半月全球加密行业在税务、监管方面的重要动态。

税务方面,乌兹别克斯坦设立贝斯卡拉矿业谷特别采矿区,将该区内采矿所得的税收豁免期限延长至2035年1月1日,但同时要求运营方按月缴纳相当于采矿收入1%的费用,并将代币销售收入汇入乌兹别克斯坦境内银行账户。

监管方面,以色列批准了首个与新谢克尔挂钩的受监管稳定币;加拿大立法机构提出全国禁止加密ATM;美国SEC启动对NYSE Arca拟议“85/15通用上市标准”的审查;香港金管局向公众警示市场中出现的未授权稳定币;欧盟通过针对俄罗斯的第20轮制裁方案,将限制范围延伸至加密平台、RUBx以及数字卢布;俄罗斯数字资产法案一读通过,拟允许其用于国际贸易结算;英国FCA发布CP26/13咨询文件,明确加密资产监管边界;巴基斯坦终止了对持牌加密企业的银行禁令,允许其获得受监管的金融服务。

第一部分 税务

1. 乌兹别克斯坦设立特别采矿区,2035年前免征矿业税(04.20)

乌兹别克斯坦总统于2026年4月17日签署PQ-143号决定,正式设立贝斯卡拉矿业谷特别矿区。该矿区允许使用统一电网、各类可再生能源以及氢能挖矿,挖矿活动收入在2035年1月1日之前免征税费,但需按每月挖矿收入的1%向管理局缴纳费用,且挖矿所得代币出售收入必须汇入乌兹别克斯坦境内银行账户。上述决定已于4月20日生效。点击此处阅读原文

第二部分 监管

1. 以色列批准首个受监管谢克尔稳定币(04. 28)

以色列已批准首个与以色列新谢克尔挂钩的受监管稳定币“BILS”,并将由持牌加密公司Bits of Gold发行,接受以色列资本市场、保险与储蓄管理局(CMISA)监管。该稳定币将维持与谢克尔1:1挂钩,预计可用于数字支付、链上结算及代币化金融服务。点击此处阅读原文

2. 加拿大政府拟在全国范围内禁止加密货币ATM(04. 28)

加拿大自由党政府拟在全国范围内禁止加密货币自动取款机(Crypto ATM),作为打击诈骗、金融欺诈及洗钱行动的措施之一。目前该提案已被纳入政府2026年春季经济更新文件,尚未正式生效。点击此处阅读原文

3. SEC征求意见:NYSE Arca拟引入商品型信托份额85/15通用上市标准(04. 27)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已启动公众评论程序,审查纽约证券交易所Arca提交的一项规则变更提案。提案拟修改NYSE Arca Rule 8.201-E(基于商品的信托份额规则),规定相关信托基金至少85%的净资产价值(NAV)须投资于已符合现有通用上市资格标准的资产,其余15%可配置于非合格资产。提案同时建议衍生品敞口按总名义价值计算,或将影响主流加密资产与传统金融市场的连接方式。点击此处阅读原文

4. 香港金管局警告公众甄别未授权流通稳定币(04. 28)

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警告公众,市场出现的代号“HKDAP”或“HSBC”代币并非由香港持牌稳定币发行人发行,也与任何获牌机构无关联。截至目前,香港首批获牌发行人尚未推出任何受监管稳定币产品。点击此处阅读原文

5. 欧盟第20轮对俄制裁扩大至加密平台、RUBx及数字卢布领域(04.23)

欧盟正式通过针对俄罗斯的第20轮制裁方案,对在俄罗斯设立的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及交易平台实施行业禁令,禁止涉及卢布稳定币RUBx的交易,并禁止欧盟主体为俄罗斯央行发行数字卢布提供支持。该方案还针对位于第三国、涉嫌协助俄罗斯规避制裁或接入俄罗斯SPFS支付网络的金融机构实施交易禁令;此外,欧盟还将一家位于吉尔吉斯斯坦、运营俄罗斯稳定币A7A5交易平台的实体列入制裁名单。点击此处阅读原文

6. 俄罗斯数字资产监管法案通过一读,或将允许数字资产用于国际贸易结算(04. 21)

俄罗斯数字资产监管法案已在国家杜马通过一读,拟正式允许数字资产用于国际贸易结算。草案将加密货币认定为俄罗斯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同时继续维持卢布作为俄罗斯境内唯一法定支付货币的地位。该法案还拟由俄罗斯中央银行负责加密市场参与者的许可、准入及监管,包括交易所、经纪商及其他授权中介机构。点击此处阅读原文

7. 英国FCA发布CP26/13咨询文件明确加密资产业务监管边界(04. 15)

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发布CP26/13咨询文件,就《金融服务与市场法》(FSMA)下加密资产活动的监管边界提出草案指引。咨询文件拟将托管服务、交易平台、稳定币发行、质押及验证服务等多类加密资产活动纳入监管范围。对于相关业务是否构成受监管托管行为,监管判断标准将以对客户资产或私钥是否形成“功能性控制”为标准,而非依据固定持有时间进行认定。点击此处阅读原文

8. 巴基斯坦央行允许银行为持牌加密企业提供金融服务(04.15)

巴基斯坦央行颁布2026年第10号通告,正式允许银行及金融机构为持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VASP)开立账户,并享受支付、结算等基础金融服务,但银行仍被禁止使用自有资金或客户存款交易、投资或持有加密资产。此举结束了巴基斯坦自2018年以来针对加密企业长达七年的限制,是巴基斯坦在《2026年虚拟资产法案》实施后推出的重要配套措施。点击此处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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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Fin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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