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U收现金风险最大,可能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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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分析了卖U收现金的法律风险

引言

在8月初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篇《是掩隐还是电诈?检察机关改变定性精准起诉指控》,里面的案例对于加密圈非常具有参考意义。尤其是很多关注“加密行业如何合规出入金?”这个话题的朋友们。因为一旦出入金不当,轻则被冻卡、扣押变现款,重则涉嫌犯罪。这里面有真实的、确凿证据证明涉嫌犯罪的情况,也有单纯是因为不慎收到黑灰产资金的原因。

今天这个案例是属于前者的情形,其中涉及到司法机关对于当事人在买卖虚拟货币过程中刑事法律风险的评估和判断问题。希望通过此文能给币圈的朋友,尤其是还在内地的加密从业者带来一些帮助。

一、案情简介

(一)庭审背景

在8月1日,林某某、吴某某涉嫌诈骗案正式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是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检察院。这个案子虽然是在基层法院开庭审理,但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领导也旁听了庭审,并在现场指导出庭评议。另外还有福建省检、全国人大代表等50多人参与了评议活动,由此可见这次庭审的重要性。

(二)案情概况

林某某、吴某某涉嫌诈骗案的案情并不复杂:2024年10月,林、吴两人加入了“全国上门换U群”(在telegram软件上,即一些人常说的“飞机”“电报”软件),两人在群里接单,帮助上家接收第三人(实际上为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寄送的现金包裹或者直接当面收取现金,然后将收到的现金送到上家指定的地点。两人的报酬是接转钱金额的2%。

这里的问题就是出在了林、吴两人的上家,电报群中充满了为黑灰产行业“跑分”、洗钱的群组,在国内这些电报群的上家多以“充值解封、刷单返现、投资返利、充值返现”等名义进行电信诈骗,得手之后再通过电报群将骗取的资金换成USDT进行“洗白”。在本案中林、吴两人的角色就是帮助上家来进行转移资金。

(三)实务分析

司法实务中一般都是将林、吴两人的行为定性为“掩隐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除非嫌疑人自己承认他明知他的上家是搞诈骗的。但是每个人基于趋利避害的基因属性,在被抓后肯定会辩解其并不知道上家在违法犯罪,不知道自己收取、转移的资金是涉案资金。林、吴两人也是如此,本案的公安(侦查机关)就是以掩隐罪立案侦查并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

但是这个案子应该有退回补充侦查的阶段,检察官通过“积极引导侦查,完善被告人主观明知、从被害人处收取钱款有使用诈骗话术及伪装身份等证据材料,围绕被告人系诈骗罪共犯而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有针对性地构建证明体系。”最终认为林、吴两人构成诈骗罪。

了解我国刑法规定的朋友应当知道,相较于掩隐罪,诈骗罪是重罪;在涉案金额335万的情形下,诈骗罪的主犯肯定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不考虑自首、立功等情形),而掩隐罪不可能超过7年(大概率在5年-6年的区间);所以林、吴两人及其律师肯定会主张适用掩隐罪。

检察院为什么会主张更重的诈骗罪?其理由为:第一,林、吴两人召集“取手”取现金时,是明确知道是在帮助上家收取被害人被诈骗的钱;第二,林、吴传授“取手”伪装成客服人员来骗取被害人信任。以上两点两名被告人也当庭承认。

(庭审现场,来源:最高检)

这个案子庭审结束,目前还可能没有宣判。但鉴于林、吴两人当庭认罪认罚,所以法院判诈骗罪的可能性很大。但是刘律师认为两人并非直接实施诈骗行为的人,即使按照诈骗还是有机会争取诈骗罪的从犯,在3年-10年期间来量刑。

甚至如果上游犯罪没有充分的证据证实的情况下,辩护人完全可以主张法院减少涉案金额(比如审查检察院指控的资金中是否全部都有报案人及对应的笔录,有无可能涉及到传销、开设赌场、非法经营等刑事犯罪,如果有则可以减少涉案金额)。

二、卖U不违法,但是为何还会涉嫌犯罪?

币圈很多人都知道在我国并不禁止虚拟货币的投资活动,但是需要当事人风险自担;从出入金的角度来分析:入金的朋友都是相似的,出金的朋友各有各的不幸。

我国并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或者法规禁止公民出售自己的虚拟货币,但是为何还会频繁出现被冻卡、扣押变现款,甚至有些人因为卖U而被司法机关认定涉嫌犯罪。

这里的最核心的问题有二:一是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上是不允许进行虚拟货币交易的(详见2021年9月15日,国家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二是实务中一旦你卖U收到脏钱(电诈、网赌等涉案资金),除了会被司法机关冻结、划扣涉案资金外,还可能被360度审视有无犯罪的嫌疑。比如你和上家的联系是否紧密,是否有共同犯罪的合意(例如商量过如何洗钱)。

像本案中的林、吴两人,其当庭承认在帮助上家取钱时是知道这个钱是被害人被骗的钱,另外还对团队成员进行培训,教其伪装成客户来骗取被害人信任等等。这些行为在司法机关看来就是属于超越刑法红线的犯罪行为。

三、对加密从业的建议

有一部分加密从业者一直觉得自己端的正、行的稳,从没参与黑灰产,司法机关是没有理由来“找我麻烦的”。但是这是属于对我国加密政策的误解。

虽然我们上面说在我国合理、正当的买卖虚拟货币(比如单纯为投资目的)是不违法,更不可能犯罪的。但是又基于现实中内地禁止买卖虚拟货币的政策规定(比如在支付渠道,我们是禁止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账户开立、资金清结算等服务),我们强烈建议各位币圈朋友非必要不出金。如果一定要出,也是在确保收到的资金合法合规、干净无瑕的前提下再操作。

如果遇到买家要求现金交易时,一定要慎之又慎。在网络支付已经普及的中国内地,如果使用现金买卖虚拟货币,很容易被司法机关推定你知道资金有问题。

四、结语

就在今天日本的WebX大会在东京开幕,在上午的会议上,CZ演讲后是日本首相石破茂演讲,其表示虚拟货币尤其是稳定币是百年一遇的大变局,未来(日本)政府会继续支持加密行业。而日本金融厅也在前些天宣布预计明年将加密货币税负减低到20%的一次性税。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英国路透社(Reuters)曾在8月20号发文,说中国可能会在月底推出人民币稳定币,还煞有介事的说预计会在某某会议上宣布此信息。但是我的判断是目前国内很难会开放虚拟货币市场,最核心的理由就是我国的金融政策和管理制度是不允许虚拟货币这种事物存在的,尤其是具有反监管、匿名性、跨国境的虚拟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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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刘正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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